臺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4月23日南市教中(一)字第1010336337號函訂定發布
壹、依據
一、行政院100年9月20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二、教育部101年3月14日臺中(一)字第10100322266號函核定之「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貳、目的
一、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考試壓力。
二、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轄區教育資源落差。
參、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臺南區(以下簡稱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學國中部)取得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
二、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區免試入學之學生,經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其他特殊因素。
肆、組織與任務
為推動本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提供多元適性學習機會,引導國中教學正常化、建構優質適性教育環境,辦理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特成立以下組織,其組織成員及任務分述如下:
一、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一)組織成員
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籌組,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本局副局長擔任副召集人,邀集本區高中高職(含各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代表、國民中學代表、家長(含團體)代表、教師(含組織)代表及學者專家代表等共同組成。
(二)組織任務
1.參酌本區高中高職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試就學區(含共同就學區)範圍。
2.擬定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高中高職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經臺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3.規劃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推動策略及作業流程等。
4.研議其他有關免試入學推動之事項。
二、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免試入學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高中高職聯合籌組,其成員應包含區內各高中高職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
(二)組織任務
辦理本區免試入學相關事宜。
三、高中職學校招生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各高中高職學校分別籌組。
(二)組織任務
研議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及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將資料送請免試入學委員會彙整,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四、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本區各國中分別成立。
(二)組織任務
1.負責推動各校生涯發展教育,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
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
2.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伍、免試招生比率及議定程序
一、本區103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名額比率應達75%以上,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最低比率依教育部公告比率範圍訂定之,並由免試入學委員會協調彙整本區之免試招生比率,送交推動小組覆議後頒布實施。
二、本區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各校直升比例上限以高中職部核定招生數之50%為限。
三、高級中學體育班、科學班、藝術才能班、職業學校各類科得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供具特殊才能或競賽成績優異之學生免試入學。
陸、作業流程
一、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並兼採繳交書面報名表件方式辦理(含本區各高級中學國中部直升報名)。
二、辦理學校
本區各公私立高中、高職。
三、辦理程序
(一)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
(二)第一階段免試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特色招生,如仍有未能錄取之學生,得報名參加特色招生或續報名參加第二階段所屬免試就學區內未額滿學校之免試入學登記(詳附圖1及附圖2)。
(三)第二階段免試入學作業應於特色招生之後辦理,辦竣仍未額滿之學校後續自行辦理招生作業。
四、辦理方式
(一)各國中之「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學生適性輔導。並於九年級下學期(每年5月)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二)建置免試入學報名系統或資訊平台,公告各校招生名額及各校免試入學超額之比序項目。為使報名、比序及資料彙整等作業更公平、公開,線上報名作業請各國中逐項填(匯)入並檢查各項相關資料後,交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彙辦;非應屆畢業生者以個別報名方式辦理。
(三)本區免試入學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均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並於線上系統公告錄取結果。
(四)第一階段免試入學學生報名,至多可選填2志願(校),可選擇高中2校或高職2校(高職不限科數)或高中高職各1校。完成報名作業者,不得更改志願序,各招生學校應列備取名單,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試入學媒合成功率。
(五)第二階段由免試入學委員會統籌辦理(第二階段學生可選填未額滿之學校(科),可選填多志願,高職以科為志願序,高中以校為原則,必要時得以班為志願,不限定高中或高職之科別志願,完成報名作業者,不得更改志願序。)
(六)各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部分,仍應依本區免試入學作業模式進行報名分發。
五、比序項目及運作模式
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免試入學辦理方式如下:
(一)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全額錄取。
(二)第一階段免試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各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1名額,並依據本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除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及就近入學外,每項皆應採計),可至多選擇三項(不含教育會考之加權)加權,加權值分别以50%為上限,訂定各校之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當總積分相同時,再對各校所訂優先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
(三)第二階段免試作業,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依本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原始分數)及均衡學習等三項),進行比序,當總積分相同時,再依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原始分數)及均衡學習之順序進行逐項比較。
(四)附表1所列各項比序項目積分結算日由本局另行公告之。
(五)各校若以抽籤做為登記人數超額時決定錄取之措施,因未能完全符合公平性、教育性、可操作性三原則,僅在積分相同且名額不足分配時,始得採行。
柒、實施期程(詳附表3)
捌、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103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附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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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2
備註:各階段招生獲錄取之學生,如欲參加其他階段入學(考試)報名,應依規定期限填寫放棄錄取資格切結書。
臺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辦理流程圖
比序項目 |
積分1 |
積分2 |
積分3 |
積分4 |
最高 分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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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願序 |
志願序 |
第1志願 5分 |
第2志願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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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願。 |
生涯發展規劃建議 |
3項符合 6分 |
2項符合 4分 |
1項符合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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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
由國中認定。 與「我的志願」相符者得2分; 與「家長建議」相符者得2分; 與「輔導小組建議」相符者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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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 元 學 習 表 現 |
競賽成績 |
國際第一名20分 |
國際第二名18分 |
國際第三名17分 |
國際第四至八名16分 |
最 高 採 計 5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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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第一名14分 |
全國第二名12分 |
全國第三名10分 |
全國第四至八名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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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第一名6分 |
縣市第二名4分 |
縣市第三名2分 |
縣市第四至八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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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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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國中依學生表現計算之。 獎勵紀錄至服務學習項目換算成五級分;五級:8分;四級:6.4分;三級:4.8分;二級:3.2分;一級:1.6分。 體適能以原始分數計,最高8分。 本項最高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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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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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參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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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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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適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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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 |
具備相關證照2分 |
無相關證照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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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技術士證照等,進修學校、高職始得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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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均衡學習 |
符合2分 |
不符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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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皆達60分(含)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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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近入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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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考量學校屬性,非社區型高中職暫不採用。(社區高中職定義及配分於102年8月另行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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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育會考 |
精熟 每科5分 |
基礎 每科3分 |
待加強 每科1分 |
|
25分 |
各校得依學校發展,擇定至多2科加權計分(加權值分別以50%為上限),加權後不得超過總分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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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總分 |
9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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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臺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備註:
一、多元學習表現積分加總,最高以50分計。每等級以佔20%為原則,若同分致人數超過20%時,則增加該一等級人數,並減少次一等級人數。
二、競賽成績、獎勵紀錄、幹部任期、社團參與及服務學習等項,不得因同一事由重複採計加分。
三、當總積分相同,且各校所訂優先比序項目進行逐項比較亦相同時,經濟弱勢學生(低收入戶子女)優先錄取。
四、第二階段免試作業僅採計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原始分數)及均衡學習等三項。
*對外競賽成績採計說明
一、國際性競賽
(一)採計項目:
1. 國際科學展覽。
2. 各學科(包含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等)國際奧林匹亞競賽。
3. 國際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東亞運動會、亞青盃各類競賽。
(二)量化計分表: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第八名 |
分數 |
20 |
18 |
17 |
16 |
二、全國性競賽
(一)採計項目:
1. 國立科學教育館主辦之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2. 教育部委辦之全國數學暨自然學科能力競賽。
3. 教育部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語文類競賽。
4. 教育部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資訊類競賽。
5. 教育部委辦之全國或臺灣區藝能類競賽。
6. 全國運動會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灣區各單項球類或各單項運動競賽(須附
教育部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准文號)。
(二)量化計分表: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至第八名 |
分數 |
14 |
12 |
10 |
8 |
三、區域性(跨縣市)或縣(市)性競賽:縣(市)以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
(一)採計項目:
1. 科學展覽。 2. 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競賽。
3. 語文類競賽。 4. 資訊類競賽。
5. 藝能類競賽。 6. 創造力競賽。
7. 縣市運動會或中等學校運動會、各單項球類或各單項運動競賽。
8. 獨立研究。
(二)量化計分表: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至第八名 |
分數 |
6 |
4 |
2 |
1 |
四、附註
(一)如僅錄取前三名,則佳作或入選比照第四名。
(二) 參加獎及邀請賽,不予採計。
(三)各項比賽由教育部(局、處)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辦,由民間團體承辦者,應註明教育部(局、處)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准(備)文號,否則不予採計。
(四) 創造力競賽團體得獎者(檢附參賽證明),其計分則依參賽人數平均計分。以上成績採計至小數點以下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五)其餘團體得獎者(檢附參賽證明),其人數四人以下者,其計分依參賽人數平均計分。其人數五人以上者,每人得分則以該獎項名次得分的五分之一計分。以上成績採計至小數點以下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六)得獎名次對照參考表: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優等第一名 |
優等第二名 |
優等第三名 |
優等第四名 |
優等第五名 |
優等第六名 |
特優 |
優 |
甲 |
|
|
|
優 |
甲 |
|
|
|
|
優選第一名 |
優選第二名 |
優選第三名 |
入選 |
|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殿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 |
|
|
金牌 |
銀牌 |
銅牌 |
佳作 |
|
|
附表2 臺南市立○○國民中學【多元學習表現】計分換算表(範例)
姓名 |
○○○ |
班級 |
九年○班 |
座號 |
○ |
學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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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
內 容 |
給分標準 |
申請人自填得分 |
導師 初核 |
業務單位複核 |
校內 分級 (五級)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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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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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元 學 習 表 現 |
1. 獎 懲 紀 錄 |
大功 |
1 |
大過 |
|
大功+9分 大過-9分 小功+3分 小過-3分 嘉獎+1分 警告-1分 |
12 |
12 |
12 |
三級 |
功過可相抵
|
|||||
小功 |
|
小過 |
|
|||||||||||||
嘉獎 |
3 |
警告 |
|
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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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幹 部 任 期 |
學校、社團幹部 |
童軍團隊長 |
4 |
一項4分計 |
17 |
17 |
17 |
五級
|
擔任學校或社團之幹部如:運動校隊、糾察隊、合唱團、童軍團、班聯會、學生自治會、朝會典禮組等 須任期滿一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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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隊副隊長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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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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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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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幹部 |
風紀股長 |
2 |
班長、副班長者計3分,擔任其他班級幹部者(含小老師)計2分 |
8分 |
擔任班級各項幹部性質者須任期滿一學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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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股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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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藝股長 |
2 |
|||||||||||||||
班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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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 團 參 與 |
社團參與 |
社團名稱 (如:田徑隊) 達_學期 |
22 |
每參與1社團達1學期計2分 |
22 |
22 |
22 |
四級 |
例如樂隊、體育性校隊、各類技藝班隊…等,經由國中認定績優者。 |
|||||||
社團名稱 (如:童軍團) 達_學期 |
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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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服 務 學 習 |
志工或義工服務時數 |
100小時 |
每2小時計0.5分 |
50 |
50 |
50 |
50 |
二級
|
擔任志工或義工並由相關單位證明,從嚴審核。 |
|||||||
3.2分 |
||||||||||||||||
5. 體 適 能 檢 測 |
一分鐘屈膝仰臥起坐 |
2 |
每單項檢測項目達PR值85計2分 達PR值75計1.5分 達PR值50計1分 PR值50以下0.5分 |
8 |
8 |
8 |
8分 |
四單項合計 |
||||||||
坐姿體前彎 |
2 |
|||||||||||||||
1600(800)公尺跑走 |
2 |
|||||||||||||||
立定跳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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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積分 |
30.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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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本計分換算表(除體適能項目)由各校自訂,本表僅提供示例,僅供參考。
二、每等級以佔20%為原則,若同分致人數超過20%時,則增加該一等級人數,並減少次一等
級人數。
附表3 臺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實施期程表
年度 |
月份 |
工作項目 |
100 |
10 |
成立本區高中高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
參酌本區各校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普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規劃免試入學分年度目標值、招生比率(包含每一所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方式及最低比率)、推動策略、詳細作業流程及免試就學區範圍。 |
||
101 |
1-2 |
參酌本區各高中高職之科(班、組)招生名額及國中畢業生人數之分布狀況,擬訂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 |
3 |
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送交臺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部備查。 |
|
4 |
公布本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
|
5-6 |
辦理教師、家長免試入學說明會。 |
|
7-12 |
模擬免試入學作業流程、規劃免試入學相關事宜 |
|
102 |
8 |
公告本區各校免試入學之招生名額及超額比序項目。 |
9 |
辦理教師、家長免試入學說明會,說明辦理方式及各校比序項目。 |
|
103 |
1 |
公告本區免試入學之招生簡章。 |
5 |
辦理免試入學招生事宜 |
|
9 |
檢討103學年度免試入學辦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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